吳綺莉“涉毒虐女”虐待兒童該如何判刑?

據(jù)臺灣媒體報道,香港女星吳綺莉1999年和成龍未婚生下小龍女吳卓林后,近日,小龍女不忍看母親酗酒而以母親虐待自己為由報警。因吳綺莉涉嫌虐女被捕,隨后辦理取保候?qū)?,但今?月前恐怕無法見女兒。若虐女案一旦罪名成立,十五歲的吳卓林,因未成年需要監(jiān)護人或家長照顧,很可能交由生父成龍接管。那么虐童罪在法律上是如何判定的呢?
在中國虐童罪該如何判罪?
據(jù)了解,中國禁止虐待兒童的法律規(guī)定很多,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等,但是對于什么是虐待兒童法律定性 不清晰。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兒童的邊界,也不認為取樂、侮辱、忽視兒童的行為屬于虐待。
在國外,虐待兒童的行為是法律的高壓線,而在中國還是一條虛線--雖然形式上禁止但定性模糊,而且處罰疲軟。中國刑法沒有虐童罪 這一罪名,而刑法中的虐待罪 指虐待家庭成員。
目前中國的刑法中沒有獨立的虐待兒童罪 的罪名。如果虐待兒童行為沒有造成死傷后果,按照現(xiàn)行刑法將很難追究大多數(shù)虐童者的刑事責任,即便這種虐待兒童行為的性質(zhì)十分惡劣。據(jù)了解,過去在類似案件中,司法機關經(jīng)常用行政處罰來代替刑法罪名。比如10月發(fā)生在山西太原的幼師虐童事件中,搧孩子數(shù)十下耳光的女教師被處以的是十五天行政拘留。
在國外虐童罪如何判罪?
在國外,美國早在1974年就通過了《虐童防止與處理法》,對虐待兒童罪名的認定、懲罰和救濟措施都做了詳盡的規(guī)定;日本也在2000年通過了《防止兒童虐待法》,并不斷予以修訂和補充,確保兒童免受家長、教師和其他社會成員的虐待。
有報道稱:剛?cè)ッ绹欢?guī)矩的華人,在家里剛管教一下孩子,或者只是去超市購物把孩子忘在了車里,就立刻會被警察圍住,被當成虐童嫌疑人,十分尷尬。正是因為在這方面,美國可是一個不折不扣愛打小報告的國家。更需要注意的是,美國的兒童保護法案十分嚴厲,在比較嚴重的狀態(tài)下,法庭可以下令禁止施虐者回家,如果事情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,兒童將被帶離家庭。
如何保障幼童的人生權益,是我們迫切需要關注和解決的問題。因而,很有必要在《刑法》中增設虐待兒童罪,對違法者實行零容忍,才能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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