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孕媽媽需要做糖耐量試驗?
2023-06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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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所有孕媽媽在孕24-28周時做糖耐量試驗,了解自己的糖耐量情況。
但以下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人群,建議先進行空腹血糖檢測,如果檢測結果≥5.1mmol/L,可以直接診斷妊娠期糖尿病,無需再進行孕期糖耐量試驗[1]。
- 年齡≥35歲。- 孕前有超重或肥胖、糖耐量異常史。
- 患有多囊卵巢綜合征。
- 有糖尿病家族史。
- 之前有過不良妊娠分娩史。
- 本次懷孕有羊水過多、胎兒大于孕周等情況。
參考文獻:
[1]謝幸,孔北華,段濤. 婦產(chǎn)科學(第九版)[M]. 人民衛(wèi)生出版社,201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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