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時候做糖耐量檢查
2020-03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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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婦一般在懷孕24~28周的時候,需要去醫(yī)院做糖耐量篩查,孕婦的空腹血糖標準是不高于5.1毫摩爾每升,餐后一小時的標準是不高于10.0毫摩爾每升,餐后兩小時的標準是不高于8.5毫摩爾每升,如果有一項高于正常標準,有可能是妊娠期糖尿病。
舉措建議
平時在發(fā)現血糖升高時,不要自己盲目用藥,可通過改善飲食結構和生活習慣進行調理,不要吃含糖量高的食物,避免高脂,高熱量的食物攝入,飲食要清淡并且富有營養(yǎng),食物要多樣化,要少食多餐,定時定量,進食半小時之后要適量活動。